海軍上士酒駕遇攔檢!怕丟飯碗「謊報同袍名號」下場更慘

圖爲海軍左營基地。(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現役海軍上士王姓男子,今年10月酒後騎乘機車上路,碰到警方攔查,王員爲規避刑事追訴,竟謊稱吳姓同事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並在酒精濃度檢測單上籤署吳男姓名。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僞造署押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員爲現役海軍上士,今年10月6日晚間8時30分許,在高雄市楠梓區某釣蝦場飲用啤酒後,於同日晚間12時許,騎車行經左營區翠華路及海功東路31巷口時,因於路檢點前刻意停車、意圖閃避遭警方攔查,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6毫克。

事後,王員爲掩飾真實身分,竟謊報吳姓同事之姓名及身分證,並接續在酒精濃度檢測單上僞籤吳男署名,損害吳男及警察機關對於刑事犯罪調查之正確性,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王員酒後猶率爾騎車上路,輕忽自己與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所爲實有不該;又爲規避刑事追訴,竟率爾冒用吳男名義接受酒測並僞造署押,妨害偵查機關偵辦案件之正確性,並使吳男有遭受刑事追訴之危險,行爲惡劣。

法官考量王員爲職業軍人、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素行及犯後態度均尚可,又與吳男達成和解;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僞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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