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士官翻牆「極樂色情KTV」爽喝 慘丟飯碗還要賠17萬

金門士官翻牆「極樂色情KTV」爽喝,慘丟飯碗還要賠17萬,圖爲金門守備大隊戰車連巡弋資料照。(中時資料庫)

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服役的葉姓下士,2020年間深夜受到同連兩名同袍邀約,三人偷偷翻牆外出到有女陪侍的KTV唱歌,三人歡唱到隔天凌晨才又偷偷回營,但早點名時因滿身酒氣遭連長髮現而向上舉報,三人均遭記3大過後撤職,停止任用5年。但葉姓下士卻因服役未滿6年,還要吐賠償金17萬餘元。葉員認爲處分太重打官司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書,葉姓下士於109年4月5日夜間,受同連王姓下士邀約,與葉姓上兵從駐地不假離營翻牆外出,共同到有女陪侍場所KTV飲酒歡唱,直到凌晨才返回營區,連長於早點名時,發現3人身上有酒味,經調查後才發現3人不假離營。

部隊事後調查,提出3人翻牆地點照片、KTV臉書資訊、王姓下士與朋友相約對話截圖以及營區監視錄影畫面、衛哨輪值表、查鋪登記表、KTV現場照片佐證。認定3員不假離營,記大過1次;涉足易肇生危安有女陪侍場所,記大過2次。

葉姓下士記過後,遭撤職停用5年,但是因未服滿6年年限,還須償還12個月賠償金17萬6185元。但是葉員否認KTV有女陪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兩大過,並主張同一事件記3大過過重,有違比例及最後手段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已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1項規定審酌上開違失行爲之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及智識程度、對領導統御或軍事紀律所生之影響、違反義務之程度、所生危險或損害及態度,決議作成記大過2次之懲罰,並停止任用5年,並無裁量濫用,亦未違反比例原則。全案並無適用法規不當的問題,評議後駁回其訴,葉員確定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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