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開貨車撞賓士肇逃 賠15萬認罪獲緩刑保住飯碗
高雄一名女軍官前年9月開小貨車行經路口時與賓士車發生擦撞,她當下未下車查看、報警、呼叫救護車就直接肇事逃逸,賓士車的乘客右腳扭傷。(資料照)
高雄一名女軍官前年9月開小貨車行經路口時與賓士車發生擦撞,她當下未下車查看、報警、呼叫救護車就直接肇事逃逸,賓士車的乘客右腳扭傷,事後提告,女軍官稱不知道當時發生事故,法官最後認定2車行經路口時均未減速,原判處女軍官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緩刑2年,她得以保住飯碗。
判決書指出,該女子爲現役軍人,前年9月25日晚上6點多開小貨車,沿高雄市左營區海平路行經實踐路交岔路口時,燈號爲閃紅燈,與另一名男子的轎車發生擦撞,坐在男子車上的乘客右膝、右踝挫扭傷、右足踝及腳部挫拉傷,但女子卻未停車查看、報警、呼叫救護車、等候員警或救護人員到場,也未留下任何聯繫資料,未經對方同意,就直接開車離開現場逃逸。
法官認爲女子犯後於原審矯飾其詞,否認犯行,難認已對其行爲真切反省,審酌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女子主觀上僅有肇事逃逸,相較於故意撞車而言惡性較輕,男子也未依閃光黃燈指示減速接近交岔路口,爲肇事次因;法官認爲女子碩士畢業爲現役軍人,月收入5萬至5萬3,000元,未婚、與祖父母同住,判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二審法官認爲女子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在審理中已認罪且成立調解,願給付15萬元,判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