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開車撞倒騎士挨告肇逃 監視器1關鍵獲判無罪
高雄黃姓婦人開車撞倒許姓腳踏車騎士後直接駛離現場,高雄地院認爲,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黃婦撞到許男後踩下煞車,不排除她真的不知情,肇逃部分判無罪,但仍依過失傷害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翻攝自判決書/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黃姓婦人開車撞倒許姓腳踏車騎士後直接駛離現場,許男當場倒地骨折。警方循線找到黃婦時,黃婦辯稱不知道撞到人。高雄地院認爲,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黃婦撞到許男後踩下煞車,不排除她真的不知情,肇逃部分判無罪,但仍依過失傷害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0年10月傍晚,黃婦開車行經鳳山區鳳南路時,爲了超越擋在前方騎腳踏車的許男,從左側加速超車,擦撞到許男,害他當場倒地,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肇事後黃婦直接驅車離開,路人幫忙報警並叫救護車,許男質疑黃婦肇事逃逸。
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黃婦,黃婦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她完全不曉得發生擦撞,她不是故意要逃離車禍現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影片,發現黃婦的車子擦撞許男的腳踏車前後時間,看不出黃婦的煞車燈亮起,與一般人發生車禍時、第一時間的反射動作不同,難以認定黃婦知道撞到人。
法官認爲,腳踏車重量較輕,倒地後產生的聲響及異動比機車或其他車輛爲輕,黃婦可能沒發現到,肇逃部分判她無罪。但許男受傷部分,法官持交通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指出,黃婦超車沒有維持半公尺的安全距離,認定黃婦有責,考量她矢口否認犯行,又未賠償許男所受損害,態度不佳,判其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