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過路口「回頭看一下」挨告肇逃 臺南男2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榮(化名)去年2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某巷弄,經過路口時「聽到」有人車倒地的聲響,於是回頭看了一下,沒想到事後竟遭提告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不過,臺南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之後,認爲兩車當下並無碰撞,加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榮是否目擊車禍事故,最終肇逃部分裁定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阿榮聽到車禍聲響,回頭看了一下,竟挨告肇逃。(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檢方主張,阿榮去年2月27日晚間9時許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某巷弄,經過一處無號誌燈的路口時,沒有停車確認左右來車就貿然直行,導致另一名騎士A因緊急剎車失控打滑,當場人車倒地,造成右手腕及右膝擦挫傷;阿榮當下沒有停車採取任何救護措施,也沒有報警,只是回頭看了一下就逃離現場,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

阿榮則強調,他經過路口時沒有看見騎士A,騎過去之後聽到後面有聲音,才停下來並轉頭查看,但是當時天色昏暗,他沒有看到人跟車,所以就離開了,並無肇逃的意思。

臺南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阿榮在騎士A倒地之後,曾短暫回頭看一下,但因爲兩車並無直接碰撞,騎士A倒地時,他已經往前行駛,騎士A是在他的左後方倒地,他是否目擊騎士A倒地,顯然有疑慮。

再者,法官指出,騎士A倒地時雖然有發出聲響,縱使阿榮有聽到聲音,但因爲兩車並無碰撞,加上當時天色昏暗,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目擊車禍事故,他能否僅憑聲音就聯想到騎士A倒地與自己有關,明顯也有疑慮。

法官表示,客觀上看來,阿榮行經路口時確實有疏於注意的狀況,但檢方所舉的事證,尚不足以證明他有肇逃的犯意,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因此肇逃的部分裁定無罪;而過失傷害的部分,由於雙方已經成立調解,騎士A同意撤告,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