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逾15年!金防部烈嶼守備大隊士官「因這事」慘丟飯碗

去年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擔任上士的陳男酒駕遭撤職他提告,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他的請求。(示意圖,達志影像)

去年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擔任上士的陳男,返臺休假期間,在屏東酒後駕車並擦撞自家停車場牆壁及警車,酒測值高達0.92毫克,金防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已服役15年的陳男他不服處分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原本是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守備大隊上士,返臺休假期間,在去年6月10日凌晨酒後駕車自撞路邊護欄,經民衆報警送醫實施酒測,測得呼氣酒測值達0.92mg/L,金防部在同月13日召開評議會,決議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陳所屬烈守大隊已完成查證,他縱未構成犯罪,也得撤職停止任用5年,縱撤職處分足以影響他服公職之權利,也難認有何違反比例原則,軍方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等,判決駁回陳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