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替代役納防災士課程考證 內政部:今年備役召集激增逾5.8萬人

▲114年起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役男,新增「防災士」培訓課程並領取合格證書。(示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實習記者歐承翰/臺北報導

內政部4日在部務會報安排替管中心說明「強化替代役民防訓練及運用業務報告」,政務次長馬士元裁示時表示,明(114)年起,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役男將再新增「防災士培訓課程」,並領取合格證書。他強調,替管中心已修法,針對無故不參加召集者明定處罰,並已指示役政單位加強與外界溝通,希望相關法案儘早通過,以維護受召集義務衡平性。

替管中心報告指出,爲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替代役現役役男「民防訓練」區分爲基礎訓練、專業訓練及在職訓練3階段,並結合各單位災害發生時的應變任務,規劃自衛防護、緊急救護、防災避難、民防教育及協同演訓5個訓練模組施訓,持續提升役男民防應變執勤能力,建立全民防災的認識與知識。

▲▼內政部宣佈114年起,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均納入防災士培訓課程,領取防災士合格證書。(圖/內政部提供,點圖放大,下同)

此外,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備役召集已成爲國家整體安全防衛不可或缺的一環,役政單位從105年起實施召訓1390人,逐年提升召訓人數,規劃今年起擴大召訓量能,預計召訓5萬8618人。

替管中心透露,備役役男將着重在四大演訓召集訓練,包括EMT-1繼續教育、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實彈射擊訓練、參與民(萬)安演習訓練等4項演訓機制,使備役役男提升軍事基本技能,具備支援各民防團隊專業技能,以強化國家整體緊急救護量能,成爲國家堅強的後盾。

替管中心提到,爲防杜備役替代役規避召集的行爲,已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對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及平時無故不參加召集服勤的行爲,比照後備軍人規定處罰,使替代役備役役男與義務役後備軍人刑度相當。

替管中心特別提醒,各地方政府近期將陸續發送召集令,像是臺南市政府於今年6月21日首次辦理150名備役役男射擊訓練,且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7月11日辦理全國首場治安維護組訓練,如備役役男接獲召集令,依法可向任職單位、公司行號申請公假,召集期間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並可享有薪俸津貼、主副食費津貼、交通費及保險等權益。

馬士元也進一步解釋,有關「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法,請役政單位應妥予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以完備法令規範。另外,對於備役召訓人數逐年大增部分,涉及國防部、地方政府警察、消防和民防單位,也請役政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以順利達成政策目標。

馬士元也再次提醒,接獲替代役演訓召集的備役役男,務必依縣市核發的召集令準時應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