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空污集體訴訟案 雲林地院首次宣判:駁回

雲林地方法院宣判後,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行動平臺隨即於雲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表示將提起上訴,繼續奮戰。(周書聖攝)

原告林男母親因罹癌去世,林男向雲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六輕賠償8百多萬元。(周書聖攝)

雲林縣麥寮鄉林姓兄弟母親民國104年罹癌過世,林男107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造成林母不幸去世,要求賠償8百多萬元,經過2年審理,雲林地方法院30日下午5時首次就此案宣判,判定原告林姓兄弟敗訴,駁回訴訟請求

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王紹銘表示,林女民國91年因咳嗽症狀多次至醫院就診,認定林女本身爲肺炎高風險族羣。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相較無石化工廠宜蘭縣,雲林縣罹患肺炎人口無明顯突出;雲林縣衛生局資料也顯示,六輕營運後麥寮罹癌人口無明顯增加

雲林地院尚無證據可認定林母之死與六輕工業有直接關聯,故依法宣判原告敗訴,駁回訴訟請求。

原告林男與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臺於宣判後,立即於雲林地院外開記者會抗議,法扶律師團也到場聲援,林男表示將提起上訴,爲雲林居民健康權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