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民事訴訟 將於25日第一審宣判 

左爲臺新金財務林維俊,右爲總經理饒世湛。(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臺新金控17日舉行法說會,針對外界關注的彰銀案,臺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對於財政部未能履行2005年公告公函契約義務,搶下彰銀經營權,臺新金透過司法途徑向臺北地院提出「確認契約存在」的民事訟訴,訴訟結果將在下週三(25日)進行第一審宣判

臺新金針對彰銀案採取民事訴訟、聲請假處分以及監察院陳情方式,其中民事訴訟將於25日第一審宣判;臺新金指出,民事訴訟中提出「確認契約存在」,且聲明要求恢復彰銀經營權,若財政部無法返回原狀,則會要求備位求償,即要求財政部賠償失去彰銀經營權損失的150億元;臺新金說,2015年以來雙方已開過多次準備庭,在10月28日召開的言辭辯論庭中,審判長宣佈辯論終結,並在庭後公佈將在11月25日進行第一審宣判。

臺新金指出,監察院陳情部分,請監察院調查審究財政部及其負責人,是否涉有違法失職之責任,而監察院在10月7日通過調查報告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施政連貫性一致性,要求財政部檢討。

另臺新金在法說會上也公佈,2015年前3季稅後淨利爲116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爲1.23元,金控資本適足率(CAR)爲128.3%,銀行資本適足率(BIS)12.6%;就收入結構來看,淨利息收入及淨手續費收入,分別佔47.5%、30.5%;展望第四季,總經理饒世湛指出,在臺新金各項業務穩定下,利息與手續費可望持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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