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開火就不要停 美警爲何狂開槍?實務訓練內幕曝光
美國警察朝非裔男子背後連開7槍,引發外界批評警察執法過當,專家指出,美國警察面對嫌犯時連續開槍,除了腎上腺素爆發,過去的訓練也有很大影響,包括「一旦開火就不要停」、「一直到威脅終止爲止」等訓練內容。(資料照/美聯社)
美國威斯康辛州非裔男子布雷克(Jacob Blake)遭白人警察從背後連開7槍,導致半身不遂,再度引爆美國反種族歧視示威抗議,質疑警察執法過當。初步調查報告顯示,布雷克車上有刀械,但仍無法說明員警爲何要連續開槍。專家指出,美國警察面對嫌犯時連續開槍,除了腎上腺素爆發,過去的訓練也有很大影響,包括「一旦開火就不要停」、「一直到威脅終止爲止」等訓練內容。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隨着美國警察執法過當的質疑聲浪四起,警察開槍制伏嫌犯的方式也受到檢視,是否有必要擊發這麼多次?嫌疑犯是否真的對員警造成威脅?
儘管員警在面對嫌犯時通常處在高壓狀態下,腎上激素噴發,讓他們有相應反應,不過受訓時的訓練也會造成影響。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法律系副教授史託頓(Seth Stoughton)指出,教科書上的教法是,警察要持續開火,直到威脅終止爲止。他說,警察受訓時,被教導在認爲個人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威脅時才使用致命性武器,他們被要求持續使用武器,直到對方不再構成威脅。
至於警察要擊發多少子彈才能「終止威脅」?完全要視當時情況而定,他說有時候擊發很多子彈是完全合理的事,但也坦承,在有些時候並不合理。
此外,受訓時員警也被教導「一旦開火就不要暫停」,而且要連續擊發,如果暫停來觀察現場狀況,可能會給嫌犯機會反擊。
另外,在法律上,員警擊發子彈的數量多寡並不重要,史託頓指出,在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下,員警一定有理由相信嫌犯對生命造成威脅,法院評斷的是員警的判斷是否合理,而非擊發的子彈數量是否合理。
警察在面對嫌犯的心理狀態也很重要,警察訓練顧問亞歷山大(Cedric Alexander)表示,在身處高壓的火力對抗情況下,焦慮、腎上腺素激發可能都會影響警察的判斷,他說有些警察可能因此擊發沒有必要的子彈,很多警察事後根本不記得案發當時自己擊發了多少子彈。
史託頓指出,有些警察事後作證時陳述自己擊發了3至4發子彈,但他們實際上開了10至11槍,「在高壓、腎上腺素爆發、心臟狂跳的當下」,警察根本不會數開了幾槍,他說當員警面臨立即危險時,可能只記得持續扣下扳機,直到大腦回過神來。
面臨生死關頭時,警察的心理狀態可能也和訓練經驗、自信心強度有關,史託頓表示,員警一旦對於徒手用武力制伏歹徒沒有把握時,就會訴諸武器,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火力、以及缺乏自信的時候,他說不要小看恐懼感對警察是否訴諸武器的決策所帶來的影響。
史託頓說,警察在受訓時,有關武器的課程遠比其他技能來得多,而且幾乎沒有受到足夠的徒手製伏訓練,缺乏這類訓練可能導致員警更依賴使用致命武器,因爲他們在這方面比較有自信,史託頓認爲,當警察愈熟悉徒手技巧,他就愈不需要訴諸武器或槍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