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臺新再提訴訟 財部:延伸這麼多訴訟「很可悲」

▲彰化銀行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新金財政部的彰銀董事席次戰爭未止,又來一場新訴訟臺新金於4日對臺北地院提起「撤銷彰銀6月16日股東會董事改選決果」的要求,認爲先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臺新金勝訴,財政部本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一般董事席次,但改選結果看來卻仍是由財政部主導,顯然有違法院判決。

對此財政部迴應,當天股東會是公平、公開地按程序進行,並非黑箱密室進行,臺新金也有分派律師監票員在場,在董事會選舉當天表決通過後,臺新當下也同意,爲何事後又反悔?

據指出,有官員私下表示,應該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而非不斷提出訟訴,因這件事情延伸這麼多訴訟「很可悲」。

財政部聲面如下:

一、 彰化銀行106年6月16日股東會繫於公開、公平、公正情況依法辦理,臺新金控相關人員均在場,股東會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本案將由彰銀於接獲臺新金控起訴書後委請律師應訴。 二、 關於「和解」問題,臺新金控從未要求與財政部協商,財政部協商大門一直敞開,惟雙方協商須兼顧全民利益、股東及彰銀員工之最大利益下進行。 三、 彰化銀行更換股務代理機構系因元大證券中止股務代理契約,該行爲使股務作業能順利推動,乃建議由兆豐證券擔任該行股務代理機構,提報董事會討論。該更換股務代理機構屬私法契約行爲,財政部予以尊重。至相關公股對彰銀之持股均系基於其專業判斷所爲之財務投資,財政部原則尊重各事業自行衡酌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巨資加碼情事。 四、 臺新金控所稱股東會選舉計票,涉及將有違法令不具表決權之選舉票計爲有效票乙節,鑑於股東會選舉開票過程系公開進行,且雙方均有監票人蔘與,又雙方委託書徵求數目電子計票均經集保公司查驗,彰銀股東會選舉絕無違法計算有效票情事。 五、 彰銀106年董事選舉業依法完成併合法登記,財政部鄭重呼籲臺新金控尊重股東會依法選舉結果,勿濫用司法資源,以維護彰銀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