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廢止立案提告 可能停止訴訟

婦聯會遭內政部廢止立案,曾走上街頭抗議政黨法》違憲。(本報資料照片

《政黨法》施行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在限期轉型爲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法官認爲,婦聯會另提撤銷「命限期轉型」處分是本案前提,目前另案審理中,詢問雙方是否合意停止訴訟,待前提訴訟判決確定後再續行審理。

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公佈施行,內政部要求政治團體轉爲政黨,婦聯會自認公益運作,不會派人蔘加選舉,不應成爲政黨,申請轉型爲非政黨團體或基金會,但直到去年4月27日期限屆滿仍無結果,內政部遂廢止婦聯會立案,命5月11日前申報選任清算人

婦聯會先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爲內政部未提供其他轉型選項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裁準停止執行,但排除收受政治獻金部分;最高行認同北高行見解,並指內政部仍可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婦聯會,駁回內政部抗告確定。

婦聯會暫時免於被清算的危機後,同時提起撤銷「命限期轉型」、「廢止立案」處分兩件訴訟。「廢止立案」部分,婦聯會律師團今開庭主張,廢止立案依據的《政黨法》有違憲之虞,也不是用來規範婦聯會這樣的「非參選型政治團體」。

內政部律師團反駁,《政黨法》是否違憲,不能由北高行來認定,且目前也沒法律定義所謂的「非參選型政治團體」。

婦聯會並遞狀聲請停止訴訟,法官認爲「命限期轉型」處分合法,纔有「廢止立案」合法與否的問題因此列出13個問題請兩造陳報意見,再由合議庭裁定是否停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