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代言」淨水器求償924萬! 業者嫌太貴辯:你沒損失

記者劉宜庭綜合報導

劉德華出道37年,唱紅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其中《忘情水》更是生耳熟能詳的代表歌曲。不料,有不肖廠商歪腦筋,盜用照片宣稱他是淨水器產品代言人,被劉德華提告求償人民幣201萬元(約臺幣924萬元)。對此,業者則辯稱沒有侵權,就算真侵權了,劉德華也沒有什麼損失,認爲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劉德華「被代言」淨水器,向業者求償臺幣924萬元。(圖/資料照/臺灣映藝提供)

早在2016年時,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就曾發出2封聲明函,內容各敘述了有2家淨水器公司盜用劉德華的照片,在網路微信平臺以及媒體流傳、發佈代言淨水器的廣告宣傳。經紀公司強調:「實爲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呼籲粉絲提高警覺不要受騙,同時提醒盜用廠商此舉已經侵犯了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權利,將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劉德華和經記公司在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間,陸續發現浙江科技公司在未經授權的狀態下,使用劉德華的肖像、簽名在淨水器相關產品及包裝盒上,並透過官網和拍賣網站進行宣傳、販售,同時還在北京懸掛巨型廣告牌

因此,劉德華方向該廠商提告,求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1萬元,並且公開賠禮道歉,此案在25日正式於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劉德華和經記公司強調,其演藝事業超過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卻遭科技公司以營利目的,且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此,業者則辯稱,他們是透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權,沒有侵權,即便真的侵權了,也沒有造成劉德華損失,認爲對方主張的賠償金額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