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新經濟移民法 真能吸引臺灣的菜鳥新移民?

行政院召開新經濟移民規劃重點記者會,賴清德,陳美伶,葉俊榮。(圖/記者屠惠剛攝)

日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得意洋洋地推出所謂「新經濟移民法」的規劃藍圖,宣稱能吸引許多「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

然而,由於整個計劃都僅出於片斷功利思維,未能檢討臺灣移民法制政策「不歡迎外人」、「本/外二分法」的基本結構,這樣的制度改革恐怕成效極爲有限。唯有改變本土排外主義(nativism, xenophobia)的心態,從友善平等的思維出發,將來臺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都當成臺灣人看待,建立「你們就是我們」的環境,纔是正途。

在此之前,民間團體「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移盟),早已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提出修正方向期能針對整體移民法制「不友善」乃至不必要的「敵視」規定加以檢討。而新住民身分的立委林麗蟬也呼籲要建立移民政策的整體法制。

可惜行政院對這些善意的建議,全然置之不顧,不肯汲取當前超過五十萬婚姻移民與六十萬移工制度的教訓,這樣提出來的法案必然不合現實需求。

行政院目前的計劃,看來仍不願意將「居臺外人」(resident aliens)當成準國民(denizens),只願意賦予「永久居留」。而這種新的「永久居留」也只增加(比起既有的居留身分)極有限的社會保障。這就好比胡適之先生所云:「裹了幾十年的小腳,一朝放大,還是不能恢復天足的。」

此種扭扭捏捏的改變,距離「建立友善平等」環境,或「吸引優秀人才來臺」都還差得遠。而臺灣當前難以吸引優秀外籍人才來臺的原因,主要不是人家極想取得「永久居留」,而是經濟條件不足,社會保障與融合機制又付之闕如,此時來增加一點小小的補助,真的沒有打到重點。

舉例而言,「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最重要(或唯一)的誘因,就是給予這些專業、技術人才或投資移民「永久居留權」。但請問臺灣的「永久居留權」除了不用定期換證件之外,有什麼權利保障?

永久居留者,能如同美國綠卡持有者一樣,享有大部分公民擁有之社會保障嗎?臺灣有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國際地位,讓世界各地人們,趨之若鶩嗎?

▲要吸引經濟移民,除了改善臺灣本身的經濟條件外,讓居臺外人都能夠感受到臺灣的友善、尊重、平等,不會因爲自己的身分受到歧視與不利,纔可能達成目標。(圖/取自臺北市政府)

舉例來說,學校想要依此法招募外籍的高中教師,但在沒有「月退俸」的條件下(永久居留者,依然不是「國民」,無法適用月退俸),加上臺灣物價節節上升,人家有來臺的誘因嗎?臺灣多年來就有「永久居留」制度,但爲什麼極少外籍人士來申請?寧可維持既有的「居留」或是汲汲於歸化」?

能夠投資超過1,500萬元的投資者,會看上臺灣的「永久居留」嗎?而若臺灣社會(甚至包括外館在內的政府機關)對某些外籍人士膚色口音偏見不除,他們走在路上還會被當成「逃跑外勞」而報警檢舉,那這些專業人才會覺得這是個友善環境,願意長久居住,以此爲家嗎?

配合新南向政策來臺求學的菲律賓學生,或是來臺工作的泰國白領工程人員,要是與臺灣人戀愛,論及婚嫁,卻發現他們還得飛回母國結婚,然後接受羞辱的「婚姻面談」(來自美加歐洲日本等國的「外籍人士」,就可以直接在臺灣登記結婚,無須飛回母國,更沒有「境外面談」),難道會感受到臺灣的友善包容嗎?

總之,要吸引經濟移民,除了改善臺灣本身的經濟條件外,同時必須檢討現行移民法制(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以及其他以國籍區分保障的法令)中的缺陷,讓居臺外人都能夠感受到臺灣的友善、尊重、平等,不會因爲自己的身分受到歧視與不利,纔可能達成目標。

先傾聽已經在臺灣居住多年的移民聲音,才能制定出符合現實的移民法制。移盟與許多學者都曾指出這樣的方向,在臺多年的外籍工作者也都指向這個重點,行政院切莫一意孤行,弄出一個無效又歧視,兩頭落空的措施。

轉載自筆震廖元豪觀點】

●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考試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委員,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曾獲選中央社2006年「臺灣十大潛力人物」,並於2017年代理臺北市政府參與釋字748號解釋有關同性婚姻憲法保障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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