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舊移民居然歧視新移民?(廖元豪)

同屬婚姻移民,語言相通的大陸配偶要6年才能設籍拿到身分證,而其他國家的婚姻移民原則上4年即可設籍,這在「給移民一點時間融入本地」的邏輯來看,根本不通。(中時資料照)

近日看到綠營政治人物以及部分民衆對於「大陸配偶」極盡羞辱貶抑之能事;同時也看到政府與某些網民對「印度移工」的態度,實在令人感慨:舊移民可以這樣歧視、排拒新移民嗎?

除了極少數「血統絕對純正」的原住民以外,臺灣是個移民之土。我們的祖先,一波波來到臺灣(都沒有經過原住民族核發簽證許可)共同生活。而從1990年代開始,來自東南亞以及中國大陸的婚姻移民,加上定期契約的移工,構成了「新移民」,又讓臺灣增添了新的面貌。

雖然新移民已經成爲我們的一環,而且對臺灣做出巨大的貢獻。可是多年來,一直都有某些「老臺灣人」夾雜着種族、政治以及經濟的偏見,對這些「新臺灣人」出言不遜,甚至把這種歧視觀點納入法令政策,成爲國家背書的歧視。

就以最近突然「又」暴紅的「大陸配偶設籍年限」的議題來說。同屬婚姻移民,語言相通的大陸配偶要6年才能設籍拿到身分證(在陳水扁執政時期甚至要8年),而其他國家的婚姻移民原則上4年即可設籍,這在「給移民一點時間融入本地」的邏輯來看,根本不通。而且,雖然國家對於「歸化條件」、「公民資格」有着很大的立法裁量,但無論憲法或國際公約,都禁止根據「不同來源地」區分公民資格條件!有鑑於此,將二者修成相同年限(4年),本屬常理。

沒想到網路上亂扯什麼「洗人口」,把含辛茹苦嫁來臺灣撐起家庭的新移民姊妹講得超難聽。數十萬大陸配偶在臺灣多年,也有了許多「新二代」在臺灣成長茁壯,誰能忍受自己的母親被人這樣醜化?14年前,某位老師公然辱罵印尼血統的學生「野蠻人滾回去」,許多不同國籍的新移民姊妹站出來抱不平。一位來自越南的姊妹激動地說:「如果有人這樣對我的孩子,我一定跟他拚了!」

14年後,面臨政客與網民羞辱大陸配偶洗人口,有着不同血統的「新二代」也公開反擊「我們的媽媽是洗人口的中國人嗎?」。母子兩代輪流相挺,固然感人,但這也表示歧視已經持續兩代!請問新移民的「來源之罪」要到何時才能洗淨?

網民亂講也就算了,還有立委瞎扯什麼「中配其實待遇比外配好」,陸委會主委邱太三還說陸配「不是本國人也不是外國人」。前說混淆法律上的「最低年限」,而且不合現實;後說則是大剌剌地創造一種「連外國人都不如」的新賤民階級,可以容許政府任意揉捏欺凌。 行政院的「國家人權行動方案」還把「制定綜合性平等法」,消除一切歧視當成2024年目標,結果執政黨還帶頭創設「可歧視階層」?

除陸配外,歧視新移民的現象此起彼落。之前因爲「引進印度移工」的爭議,網路上漫天蓋地罵說印度人大批來臺有多麼可怕,充滿了對國族、膚色文化的偏見。而政府的辯護不是駁斥種族歧視,卻是指控批評者是空穴來風的「認知作戰」。現在證明「簽署MOU(備忘錄)引進印度移工」真有其事,說謊搞認知作戰的原來是政府自己。而且偷偷簽署MOU,未有公衆參與,又不送立法院審查(只有查照),更沒有先行修正規畫國內對移工極度不利、充滿剝削的規定。勞動部長許銘春還冒出「膚色相近」的怪話,這其實根本是另一種「拿外勞當消費品」的歧視。

最後,在臺灣洋洋自得「亞洲唯一開放同婚」,還承認臺灣人與外國人同婚的時候,卻仍然摳着「臺陸同婚」不予承認。這又是一樁族羣歧視—釋字748號解釋宣告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宣示婚姻之「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難道與大陸人戀愛的臺灣人,婚姻對他們的「不可或缺性」就低一等嗎?

說穿了,還是歧視,而且是毫不遮掩,自鳴得意的歧視。這樣的政府要說什麼人權方案,什麼反歧視,恐怕沒人會相信。有意思的是,這些歧視新移民的聲音,鮮少來自最有資格宣稱本土的原住民。同樣是移民,只因爲老一點,就看不起新來的,這像話嗎?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