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史話-同姓不婚 先民近親婚配史得教訓

陸游唐琬雕像。(取自網路

從周朝到秦漢,從魏晉到唐宋,中國一直有同姓不婚的風俗,甚至還把這個風俗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以宋朝律法爲例:「諸同姓爲婚者,各徒二年。」同姓的一男一女結婚,被官府發現,將會處以兩年徒刑

南宋晚期小說集《醉翁談錄甲集第二卷中有這麼一則故事:紹興副市長張某,膝下一男一女,兒子名叫阿麟女兒名叫瓊娘。十餘年後,兒女談婚論嫁,阿麟娶妻梁氏,瓊娘嫁給了一戶姓呂的人家。婚後不久,瓊娘和阿麟的妻子梁氏都懷了身孕,瓊娘向梁氏提議道:「妳我現是熟親,情愛無間,若我二人生下男女,當再結姻親,益修前好。」我們兩家現在是至親,關係好得不得了,假如我生的是兒子,妳生的是女兒,我們就要親上加親,讓兩個孩子成婚配對。梁氏聽了這個建議,連連稱好。

表哥表妹司空見慣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瓊娘果然生了一個兒子,取名星哥;梁氏果然生了一個女兒,取名織女姑嫂二人每次會面,都會重新提到之前的盟約,一心要讓星哥和織女結成夫妻。星哥和織女漸漸長大,也互相有了思慕之心。

但是事與願違,梁氏的公公(也就是瓊孃的父親)張副市長趨炎附勢,結交權貴,非要把織女嫁給一個高官的兒子。織女與星哥一合計,決定私奔,於是雙雙逃到成都,在四川結成了夫妻。

這個故事裡,織女與星哥是姑表兄妹,兩人的婚姻關係屬於典型的近親結婚。近親結婚不符合優生學的原理,所以被現代婚姻法所禁止。但是宋朝人還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危害,姑嫂之間和姊妹之間往往熱衷於親上加親,於是表哥娶表妹就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

我們知道,陸游的第一任妻子名叫唐琬,她是陸游的舅舅唐仲駿的女兒,也是陸游的媽媽唐氏侄女。陸游娶唐琬,正是表哥娶表妹的例證。

假如不考慮優生學,表親結婚對女方來講還是有好處的:姑表親結婚,婆婆是自己的姑媽姨表親結婚,婆婆是自己的姨媽。姑媽疼侄女,姨媽疼外甥女,乃是人之天性,婆媳之間有親情,容易相處,兒媳不會受到婆婆虐待。

可惜陸游和唐琬的婚姻是個特例,因爲陸游他媽有點變態,竟然十分討厭自己的兒媳兼侄女,硬逼着陸游和唐琬離了婚。陸游很愛唐琬,可是母命難違啊,只能照辦。後來唐琬改嫁,陸游再娶,兩人在城郊花園中偶然相會,那真叫一個傷心欲絕。

陸游他媽那麼爲什麼要讓陸游和唐琬離婚呢?有三種解釋:第一,老太太看不慣兒子和兒媳卿卿我我,吃醋了;第二,她希望陸游建功立業,不想讓他沉迷於兒女私情;第三,唐琬不會生育

據我分析,最後一個解釋纔是最可能符合史實的解釋。唐琬與陸游一起生活時,沒有生下一男半女。後來她改嫁給宋太宗的第六代孫、陸游的遠門表兄弟趙士程,仍然沒有生下一男半女。趙士程有一個兒子,名叫趙不檸,但是這個兒子並非唐琬所生,而是趙士程的小妾所生。

再看陸游,他與唐琬離異後,續娶了一個姓王的姑娘,此後又接連納了幾個小妾。這些妻妾總共爲陸游生下七個兒子,以及至少一個女兒。由此可見,陸游是有生育功能的,唐琬沒有。

《孟子》雲:「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古代的中國人,特別是老年人,將生養子嗣看得比天還大。《儀禮》則更進一步,將「無子」作爲男人休妻的七條合法理由的第一條。唐琬嫁入陸家,不能幫陸家生養後代,分明犯了七出之條,陸游與她離異,在那個時代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同宗婚配違揹人倫

記得大學畢業那年,一位男同學和一位女同學結婚,在酒店裡舉行婚禮。按照規矩,我要送上一筆禮金,順便再去喝一頓喜酒。爲了不耽誤喝喜酒,那天我老早就趕到酒店,只見大門口電子熒幕正滾動播放如下內容:恭賀張××先生、王××小姐,喜結良緣,永結同心。

我看得一愣,不對啊,這對新人我都認識,都是我的同學,××小姐明明姓張,怎麼改姓王了?莫非酒店工作人員馬虎大意,把字幕弄錯了?又或者張××先生和張××小姐鬧翻,臨陣換將,另娶了一位姓王的女孩?

我趕緊殺進大堂,新郎在,新娘還沒到。我把新郎拉到一邊,悄悄問他:「哥們兒,王××是誰?」

他說:「就是張××啊!」

「她怎麼改姓了呢?」

「婚禮主持人讓改的啊!他們說我們兩個都姓張,不太吉利,臨時給她改個姓,等結完婚再改過來。」我恍然大悟。

同姓男女不能成婚,這是中國的傳統習俗

左傳》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婚配,不利於繁殖後代。

《國語》雲:「娶妻避其同姓,畏天災也。」娶妻要避開同姓,否則上天會降下災禍。

白虎通》雲:「同姓不得相娶,皆爲重人倫也。」同姓之間爲什麼不能婚配呢?因爲違揹人倫。

二十四史中的《北史》載有北魏孝文帝關於婚配的論斷:「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假如北魏孝文帝沒有說錯的話,在傳說中的夏朝和遠古的商朝,同姓同族應該還是可以成婚的,但是從周朝開始,同姓不婚已經成爲中華習俗的一部分。

在遠古中國,同姓往往意味着同族,意味着同處一個部落,部落成員血緣相近,血脈相同,假如結婚,那就是近親結婚。現代人都知道,近親結婚違背優生學,生出的後代有可能品質不佳,造成智商或生理上的先天缺陷。先民未必懂得優生學,不過他們在漫長的近親婚配史中必定發現了許多失敗的案例,漸漸認識到近親結婚不好,最終將同姓同宗的婚配列爲禁忌(卻沒有將表親婚配列爲禁忌)。

按《左傳》記載,晉國公子重耳逃到鄭國,鄭文公不接待他。爲什麼不接待呢?因爲重耳他爹姓姬,他媽也姓姬,他是同姓婚配的產物,所以重視同姓不婚傳統的鄭文公看不起他。

從周朝到秦漢,從魏晉到唐宋,中國一直有同姓不婚的風俗,甚至還把這個風俗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以宋朝律法爲例:「諸同姓爲婚者,各徒二年。」同姓的一男一女結婚,被官府發現,將會處以兩年徒刑。

當然,古代中國的法律和現實往往是脫節的,紙面上的規定未必能在現實中得到實施。(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