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不夠細! 邱太三:很容易再吵架

邱太三強調,兩岸要有補充協議來處理犯罪事件,才能較快產生共識,避免爭議。(資料照/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肯亞協商團20日將出發前往中國大陸,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陸委會海基會刑事警察代表等10人共同赴陸。準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針對跨國詐騙案,兩岸已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裡面還有諸多不同之處,兩岸如果要共同打擊犯罪,應該要有更細緻的補充協議。

法務部18日晚間與陸方電話確認雙方人員會晤時程,訂於20日上午率團赴陸共商肯亞案、大馬案等涉及兩岸且跨第三地犯罪之處理方式

此行團員包括: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賴世鵬、陸委會法政副處長周鳴瑞、陸委會法政處科長顏和慶、海基會法律處副處長張峰青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春暉、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莊定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長陳明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務張瑋倫

不過,邱太三指出,雖然目前兩岸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來處理相關案件,但目前已簽訂的協議中,不但對於兩岸訴訟制度程序不一樣,甚至連犯罪刑度也不一樣,而詐騙案的類型也相當多樣,因此,除了原有的協議外,應該還要有更細緻的補充協議,才能讓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進展,也更具意義

邱太三表示,處理兩岸犯罪案件時,「不要從政治的角度去解讀」,應該先在協議上補充,將案件以類型做區分,再訂定何種類型要由誰處理、如何處理,這樣一來,當事件發生時,只要依補充協議爲標準即可,能比較快凝聚共識,同時也不會再產生爭議,否則下次碰上同樣問題時,雙方很容易又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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