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比照金門協議 莫讓罪犯遊走兩岸

兩岸2009年4月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讓《金門協議》的運作更上層樓,此後雙方不只互遣偷渡犯,針對犯罪情資、調查採證、司法文書送達等業務交流,都能順利合作。

共打7年多來,許多在大陸躲藏的大咖通緝犯紛紛落網,包括涉嫌淘空中興銀行的王志雄、前立委郭廷才、重大槍擊犯陳勇志、綁架臺中市副議長主嫌許武祥等10餘人。而國內警政首長屢屢破冰之旅,都能提供協緝名單,展現共打決心。

在追緝跨境詐騙犯方面,刑事局更出動大型包機,在兩岸司法單位合作下,宛如電影「空中監獄」翻版,陸續載回數百名詐欺犯嫌,轟動一時,7年來我方已向陸方請求遣返1095人,總計兩岸交換情資合作辦案破獲185件,逮捕8829人,打擊犯罪的成效有目共睹。

但2016年5月後,共打機制卻因兩岸關係急凍,不管是傳簡訊或送公文,沒有迴應居多,情資交流幾近停擺,許多第一線偵查人員也無計可施,連帶導致不少犯罪集團有機可趁,利用空窗期遊走兩岸。

以毒品犯罪爲例,昔日是臺灣製毒師赴大陸研發煉毒,調查局日昨卻破獲臺灣毒梟重金聘大陸師傅來臺監工製造,政府砸大錢反毒,少了兩岸共打毒品犯罪這一環,顯然行不通。

1990年簽署的《金門協議》,主要針對非法入境的兩岸人民,基於人道考量衍生的處理模式,也是兩岸共打的起點。兩岸應儘速找到政治共識,比照《金門協議》透過各種管道再合作,纔是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