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收押可看電視」看自己新聞可串證!看守所:照規定準許持有

連千毅傳出收押可以看電視,恐有看自己新聞串證的疑慮 。(圖/地方中心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收押禁見,不過現在卻傳出他在監所內,花費3200元持有掌上型電視打發時間,但是法官當初以有「串證之虞」的理由將他羈押禁見,現在讓他持有電視則有收看自己新聞間接串證的疑慮。對此看守所矯正方面卻認爲,合乎規定申請,准許他持有電視。

燕巢看守所戒護科長郭文傑表示,連千毅的押票沒有特別註記禁止持有電視,所以看守所方面按照規定準許他持有電視。

矯正署方面表示,押票上面沒限制,而且保障被告人權無罪推定論,接受他的申請。

連千毅從10月2日開始取得電視,5日新聞播報他的商品被確認是假貨,6日連千毅護衛隊長「源哥」涉及直播主之亂拘提到案,7日竹聯堂主蘭小明切割連千毅,引發了看新聞可能導致間接串供的疑慮。

燕巢看守所戒護科長郭文傑指出,107年1月23日,高分檢已經停止適用限制持有電視,所以看守所方面按照這個規定,准許連千毅持有電視。

法官當初裁定羈押禁見,如果看電視有可能串證,就必須包含在內,與矯正署方面認定的「押票沒限制」明顯不同調。

高雄地檢署上午指派兩名檢察官前往高雄看守所調查發現,連千毅確有委託所方購得掌上型電視,該電視只能收看數位電視頻道;至於連千毅收看的電視節目內容因屬法務部矯正署權限,並未過問。

雄檢指出,監所人犯生活管理事項十分繁瑣,執行法院羈押禁見裁定屬於監所對被告在監所內的生活管理範疇,相關裁量權行使,事涉監所獄政管理的專業權限。

雄檢表示,允許被告在監所內收看電視節目是否與法院裁定的目的範圍相符,涉及各權責機關認定,爲避免爭議才發出此禁令;接觸新聞訊息管道,包括電視新聞報紙廣播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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