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鑑定有瑕疵有機會發回更審 鄭捷恐「暫時」免死

鄭捷被送精神鑑定程序出現瑕疵外界認爲恐影響最高法院判決。(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最高法院7日上午召開鄭捷殺人案生死辯論庭,過程引起外界不小討論,尤其鄭捷的3點「道歉兼批官」陳述。不過,鄭捷的委任律師指出,鄭捷在送精神鑑定過程檢方「一票兩用違法檢察官坦言的確有瑕疵,只是這小瑕疵恐怕讓最高法院在4月22日宣判時,判決發回更審嗎?

最高法院三審針對死刑犯案件,召開1次或2次言詞辯論庭,俗稱「生死辯」後,便進行宣判。宣判結果可以死刑定讞,也可發回二審高等法院更裁,也就是所謂的更一審、更二審、更好幾審。端看作風嚴謹的最高法院如何逐一審視檢辯爭點。八里雙屍命案,兇嫌謝依涵也曾做過精神鑑定,鑑定結果是否有證據力,在法院審理時也有不小爭議,而最高法院生死辯後,獲得發回更審,目前已進更二審階段

法界人士認爲,鄭捷的3點陳述,第一點先向家屬道歉,第二點「希望法院聽聽律師的聲音,讓社會更好。」第三點反批法務部矯正署製造「人形廢棄物」,替收容人發聲。這樣的內容委任律師應該都有看過,甚至潤飾,即便可以預見負面批評聲浪,但就是希望能讓法官明確感受,他還是有正義感、有悔悟心、有「教化的可能」,只要法官有感受到,「暫時」免死機率就提高。

▲八里雙屍命案謝依涵也做過精神鑑定,最高法院生死辯後,目前已進入更二審階段。(圖/記者楊佩琪攝)

重點是,該不該判死刑,鄭捷的委任律師主打檢方偵辦、院方審理程序瑕疵,違反兩公約憲法保障人民權益及程序正義原則。包括鄭捷的精神鑑定檢方「一票兩用」,未向法官取得「鑑定留置票」,僅用押票轉換。而這部分,檢方也當庭坦承是疏失,有討論改進空間「但訴訟程序小瑕疵如果對整個公共利益沒有影響,應該可以接受,且對已經在押的鄭捷而言,並沒有對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只不過,最高法院要是「嚴謹」審斷,這小瑕疵恐怕成大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一,鑑定留置票應記載,被告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居所案由;應鑑定事項;應留置處所及預訂時間;如不服鑑定之救濟方法。鑑定留置票須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爲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

律師葉恕宏表示,涉及拘束人身自由,法官有保留原則,也就是一定得經過法官審理決定有沒有必要,這是「鑑定留置票」的作用。即便程序上有瑕疵,但權衡原則,法官可以進行評斷瑕疵是否成立,是否影響偵辦公正性,甚至審判。而鄭捷一案其實也提醒了檢方,不要以有原則就有例外,便宜行事不見得每次都能安全過關。

▲最高法院生死辯攸關死刑與否,審理必須相當嚴謹。(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