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 總統府譴責

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遭香港法院判刑14個月。圖爲黎智英先前遭收押時畫面。(中新社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香港8名民主人士,先前分別被起訴前年8月18日在香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陸續判刑。黎智英及前議員李卓人另涉同年8月31日非法集結案,兩案合判2人刑期各共14個月。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對此表達高度遺憾和譴責,陸委會深表同情及遺憾,譴責利用法律手段迫使異見人士噤聲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6日就818非法集結案宣判樑國雄判18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區諾軒判監10個月;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11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各12個月,樑耀宗8個月,均獲緩刑1至2年。其中黎智英及前議員李卓人另涉同年8月31日非法集結案,考慮兩案只相隔兩週,故合判2人刑期各共14個月。

黎智英16日一天之內就4件刑案法庭應訊,除上述2件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他還被控告欺詐罪和「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提訊。

該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各個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羣聚集,雖然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的動盪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令交通受阻,認爲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罪名,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爲量刑起點,由於李卓人、樑國雄及區諾軒在案發前,曾公開呼籲塞爆維園,三人組織罪名的量刑起點爲18個月。因應各被告年齡、對社會貢獻及認罪等因素,分別扣減被告部分刑期。考慮到吳靄儀、何俊仁、樑耀宗及李柱銘在各自所處業界有突出表現,判處他們緩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律師餘若薇向法官求情,稱事發當日維園有一個獲批准的集會,黎智英只是在隊伍中行走,並無號召市民加入,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親指當日集會和平有序,當時不能選擇阻止,只能與人民同行。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對此表示,這項判決無疑將使得香港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大幅限縮。他表示,人權普世價值,打壓無法阻止人民自由的意志。他再次呼籲北京當局,正視香港人民的主流民意,而民主的臺灣持續撐香港、挺香港人、挺普世價值。

陸委會表示,對香港民主人士境遇以及香港情勢的沉淪,均感沉痛,希望相關方面立即釋放所有香港的良心犯,並呼籲當權者不要再秋後算帳、清除異己,否則終遭人民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