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疑染愛滋者可強制檢測、愛滋外國人免強制出境

醫護或警消人員接觸疑似愛滋病患時,可強制對疑似個案採血檢測。(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未來醫護或警消人員接觸疑似愛滋病患,遭針扎或尖銳物刮傷時,可強制對疑似個案採血檢測,不須經本人同意;另外,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須強制遣返,可在臺治療,但醫療費用需自付。

爲避免愛滋病疫情擴散,未來醫護或警消人員執行業務時,遭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或接觸到疑似愛滋個案時,可強制採集檢體檢查,遇到有意識不清者生母不詳新生兒,經醫療人員評估有醫療必要性或急迫性,也可以不經受測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採集檢體進行是否感染檢測;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滿20歲者,經本人同意後即可進行感染檢測。

▲未來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須再遭驅逐出境。(圖/東森新聞)

此次修法另一大重點,便是刪除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的外籍人士若感染愛滋時需被驅逐出境的規定,未來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僅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也可繼續在臺治療,但需自付醫療費用,由於臺灣正式成爲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的國家外界認爲此舉落實了對外籍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

至於外籍愛滋感染者到臺灣、疾管署不能追蹤,是否形成防疫漏洞陳昶勳說,現況就是這樣,外籍短期旅客到臺灣,不可能每人檢驗追蹤,他國也是這樣。

愛滋病醫療部分,本次修法明訂,愛滋病患在確診、服藥後的2年內,治療費用將由健保全額補助,健保未能給付的檢驗及藥物,將由疾管署編列預算支應;而醫事人員遭感染後未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將提高罰鍰額度,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爲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教職員每學期應接受至少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則要有1小時課程,警消、醫護等執行愛滋相關業務人員每年應至少安排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