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某國小男師遭檢舉 疑患愛滋還傳染給他人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某國小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校內一名男老師疑似感染愛滋,並傳染給他人。校方獲報隨即通知教育局,並希望老師能到醫院篩檢,但遭到拒絕。教育局懷疑有違法行爲,且過去沒有處理疑似愛滋老師案例經驗,所以將於20日與衛生局、該校校長等人召開「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討論出可行的處理方式

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羣(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的簡稱,指的是病患因爲身體抵抗力降低,導致得到各種疾病症狀。目前國內愛滋疫情以不安全性行爲爲主,例如參加轟趴、性派對多重性伴侶或是性行爲時未使用保險套等,都會將自己暴露於感染愛滋的致命風險中。

▲懷疑遭愛滋感染,可至醫院匿名篩檢。(圖/疾管局)

由於被檢舉疑似感染愛滋的老師不願接受篩檢,且校方過去也無曾處理類似事件的經驗,因此北市衛生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該校校長及主任、軍訓室等人將召開會議,討論如何照護師生安全及健康,並避免傳染風險。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感染者之人格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另外,法規中也指出,「明知自己爲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之施打行爲,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爲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對於愛滋老師事件,衛生局官員認爲,老師感染愛滋與教學無關,依然有就業上的保障,因此在醫療行政上,並無法強迫老師進行篩檢。聯合醫院則指出,檢舉人如懷疑被傳染愛滋病,可依法提出上訴。臺北市教育局則於20日上午表示,已於第一時間掌握此事,並進行處理,基於尊重及保障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教育局將進行後續處理和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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