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不動產抵押權當稅款擔保品明確化

▲立委提案,不動產抵押權稅款的擔保品,應更爲明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日將審議國民黨立委立委賴士葆提案,將欠繳稅款者可提供「相當擔保」的擔保品中,明確加入不動產抵押權。財政部表示,委員提案將使法律規定明確、減少爭議,表示贊同。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繳納繳稅困難者,可提供相當的擔保,除了黃金股票公債銀行存摺及其他財政部覈准、易於變價的擔保品,且沒有產權糾紛財產

但是賴士葆認爲不動產抵押權也應該列入,有助於確保稅捐的稽徵,並有利納稅義務人財產運用。賴士葆提案,增列設定抵押權應以易於變賣且足額清償的不動產抵押權,但不以第一順位爲必要,其辦法由財政部訂之。

官員表示,因爲目前的法案中已經有沒有產權糾紛、易於變價的財產可以作爲擔保品,所以增列不動產作抵押權爲擔保品,與現在現實操作差異並不大。

房屋價值,財政部表示2014年就發佈解釋令,納稅義務人如果有認定該土地或房屋的實價資料,經稅捐機關查證屬實,就可以覈實認定作爲納稅義務人運用。但是,無法不確定該不動產的價值,如果是土地的話可依土地現值加計兩成;房屋的話就依據房屋現值加計兩成估價

財政部表示,賴士葆的提案有助於法規明確化,減少爭議,表示贊同。近期財政部也在擬具稅捐稽徵法修正法案送行政院審查,轉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