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普惠金融 信合社聯貸限制鬆綁

金管會5日預告已研擬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光熙指出,信合社因爲淨值較小授信有受限,此次新增一項但書,讓信合社間的聯貸更有空間

黃光熙表示,信合社是推廣普惠金融政策之重要參與者,爲利信用合作社拓展授信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擴大信用合作社界合作領域,增加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法人融資管道,本次修正參採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建議,於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4款增訂但書規定。

將原條文「前一年底之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比率達10%以上者,得對其法定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直轄市)內之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其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二分之一。」新增一句「但信用合作社間辦理聯合授信案件參貸社得不受上開業務區域限制。」

黃光熙表示,舉例來說,過去屏東的信合社可能只能找高雄信合社的聯貸,但未來屏東的信合社也可找北部的信合社聯貸。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效益主要爲拓展信用合作社授信業務並分散授信風險,有助於信用合作社業務之擴展。本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本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