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推介投資限制 部分鬆綁

金管會放寬對七十歲以上的非專業投資人推介限制

金管會保護高齡者立意良善,但限制太多反成高齡歧視。爲避免影響高齡者權益,金管會今年稍作放寬,開放銀行業者爲延續客戶服務,若客戶70歲前有對其推介國外有價證券,當客戶年過70歲還是可以繼續服務、對其推介國外有價證券,但推介時,要對高齡客戶作適合度評估,推介適合高齡者風險屬性及承受能力的商品爲限。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現有法令規範對已經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若已年滿70歲以上,銀行即不得就特定投資標的對其進行推介,立意雖屬基於保護客戶,但對於客戶而言,僅因年齡因素即不得對其推介,反而未必有利於高齡客戶之資產配置。

例如客戶在69歲時投資美股、美債,可以接受銀行業者推介相關投資商品,可是一旦年滿70歲後即須自行去搜集、判斷相關金融商品的訊息,對於高齡客戶其實有困難。

呂蕙容指出,基於服務客戶的一致性,除委託人有其他不得推介的情事,或其自行向銀行業終止推介同意外,宜允許信託業仍得續爲推介。

經信託公會於金融白皮書向金管會提出放寬建議後,金管會已採納並於今年2月22日修正發佈「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問答集,開放信託業原則上可以延續對客戶的服務繼續推介,但銀行在推介時,對高齡客戶的適合度評估作業,以推介適合高齡投資者的風險屬性及承受能力的投資商品爲限。

呂蕙容說明,這次放寬爲部份放寬,即針對銀行「既有客戶」的高齡者,而非全部的高齡者。即70歲前就有推介過海外有價證券的客戶,70歲後才能繼續推介,若70歲前沒透過該行推介過海外投資有價證券者,就不能做新的推介。因爲年滿70歲以上的非專業投資客戶,其金融投資知識、風險承擔能力並非一致,對認知能力正常且金融投資知識、經驗豐富,具備風險承擔能力的高齡者,仍應給予正常的推介資訊來源。

呂蕙容建議,高齡者投資理財時,宜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確保投資風險與其財務狀況和目標相符,避免把所有資金集中投資在單一資產或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