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這次總算做點實事了
媒體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日昨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草案,規定庇護工場、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的用電成本,收費應低於民間普通電價;而使用維生相關器材的身心障礙者,其用電計價收費則以供電成本計算。
阿彌佗佛啦,看來我們的立法院總算還是能做點「實事、好事與正事」,而不是每個法案都要無限上綱的藍綠口水惡鬥。准此,我們不以人、以事廢言,此番諸如在野民進黨籍的立法委員陳節如,抑或是過去藍營立委邱毅口中是「『醜』女」的管碧玲委員等等,鹹都認同應修法才能減輕臺灣弱勢族羣或殘障家庭的負擔,也才能避免因爲電價上漲關係,造成社福機構的經營困難進而影響對社會弱勢者的照護品質等。
因而,筆者對於此次立法院終能「不分朝野藍綠」的理性審查與良性溝通互動,實在應該給他們這羣早已意識型態僵化及嗜血成性的「政治工作者、政客」一些些掌聲,當然,更期許像電業法這樣「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的修法務實風格,能不斷持續的順勢、順利、順民地傳承下去,而藍綠終能拋棄無謂的意氣之爭,一起爲臺灣的公平正義加油努力。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