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川普封鎖推特用戶違憲!我的推特我不能作主?

川普總愛在推特上發表政策,因此紐約法院認爲川普的推特帳號程度來講,屬於政府所有的財產,不能封鎖用戶。(圖/翻攝自TWITTER/Donald J. Trump)

川普愛玩推特,終於推到大白鯊了。上週,美國紐約法院判決「川普在推特上封鎖其他用戶」違憲!但是,爲什麼川普連在自己的推特上封鎖人都不行?

我國憲法第11條保障我國人民言論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保障美國人民有言論自由,假如你有話想說,政府卻不讓你說,就是侵害你的言論自由。而身爲總統的川普,也許能代表政府,但推特是私人社羣帳號,不是像總統府、立法院那樣的政府機構,川普在自己的推特帳號封鎖別人,好像跟政府侵害言論自由又不太一樣。

原因在於,美國法有一個「公共論壇理論,用來判斷「人民在政府財產上發表言論,政府可不可以禁止」。根據這個理論,在不同的場所答案會不一樣。

傳統公共場所:有些地方傳統上就是人們發表言論、集會的地方,例如街道公園人行道。政府不能禁止人民在這些地方發表言論,除非有相當重要的理由

在指定的公共場所:有些地方是政府特例指定給公衆發表意見的,例如某些公共的布告欄。在這些地方,政府不能限制人民要「講什麼」,只能限制時間地點,或其他跟言論內容無關的事情。例如,政府不能限制我談「吉」他,只能限制我不能在早上4點到晚上6點以外的時間談「吉」他。

非傳統的公共場所:有些地方自古以來就不是人們拿來發表言論的地方,例如監獄大衆運輸工具上,政府原則上可以限制或禁止人民的言論。

紐約法院認爲川普的推特帳號算是「在指定的公共場所」,不能限制人民要講什麼。但你想的可能跟川普一樣,「推特帳號明明就是我自己的,我想做什麼難道不是我的私事嗎?」

雖然推特是一間私人公司,而不是政府財產,但法院認爲,川普對於他的推特帳號「@realDonaldTrump」有相當的掌控權,決定要不要推特、決定是否阻擋其他用戶觀看或互動,而且該帳號也註明是由美國第45屆總統川普註冊,總統也曾經用該帳號來任命、解任官員或傳達其對外國的政策,以上種種跡象法官認爲,川普已經把該私人帳號用來做某些政府功能(也只有政府纔有權做的功能)。因此,川普的推特帳號及討論串,某程度來講,屬於政府所有的財產(或是政府所有的公共場所),構成了公共論壇理論中「在指定的公共場所」的公共場域。而人民在川普的帳號上發文留言,等同在政府財產上發言,原則上,政府(也就是川普)不能限制人民想要講什麼,也當然不能「封鎖」人民的帳號。

誰想的到,推特也能變成公共論壇?下一步會不會是臉書?我國同樣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只不過我國並不像美國有一個公共論壇理論,過去雖然有些大法官釋字有提到,但似乎還不是個廣泛承認的理論。愛發文的蔡總統、柯市長是不是也要小心?未來如果總統跟市長也封鎖人民,能不能有樣學樣去告他?這就要看我國大法官會不會跟進這樣的理論了。

從這次的事件來看,只能說公共人物網路媒體發達的現在,不只在自己穿制服、上下班的時候需要謹言慎行,也不能把社羣帳號當自己家了!(本文轉載自律師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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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