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彰化男求複合押前妻到摩鐵 當6歲、4歲兒女面性侵

▲彰化林男家暴離婚,之後仍不斷騷擾前妻,甚至將人押至摩鐵,當着幼年兒女面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去年6月因家暴與妻子離婚,但之後仍不斷騷擾前妻,同年8月2日帶着6歲兒子,跑到前妻公司要求探視4歲女兒遭到拒絕,竟當場將前妻押至汽車旅館,並當着一對幼年兒女的面將她性侵,被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6年6月,上訴後被臺中高分院認爲惡性重大,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8月2日到前妻上班地點堵人,向她要求複合遭拒,兩人發生扭打,他甚至叫兒子從機車瑞士刀出來押人,並將迫於威懾的前妻押到汽車旅館,在一對兒女面前將之性侵。被害人因爲擔心前夫小孩不利,假意表示願意複合,帶林男來到和美鎮住處,給了他2000元現金及假的住處鑰匙安撫情緒後打發他離開,再趕緊打電話報警

沒有想到,林男離開後竟然折返回來找打火機,發現鑰匙開不了門,又聽到屋內前妻正在報警,大怒破門而入,追逐她到廁所予以痛毆,還掐着她的脖子恐嚇「乎你死」,然後再度把她與兒女帶到汽車旅館,第二次實施性侵,事後還帶她到地下錢莊借錢1萬元,取走8000元花用

經被害人報案處理,林男遭逮捕到案,被法官認定犯行惡劣、危害重大,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刑6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