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不滿鄰居長期在巷口抽菸竟持鋁棒爆頭 判6年定讞

老翁鋁棒攻擊抽菸的鄰居,判刑定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72歲楊姓老翁,不滿林姓鄰居經常在住家前的巷子口抽菸,2018年9月間某個下午,竟趁着對方又在吸菸時,持鋁棒猛擊鄰居頭、胸,鄰居被打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急救後撿回一命。老翁雖賠償500萬元達成和解,但一二審法院仍將他判刑6年,案經上素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年9月13日下午3點半左右,楊姓老翁因林姓鄰居又在巷子口抽菸,氣的從家裡拿出鋁棒,自後方接近林男雙手持鋁棒猛擊鄰居頭部2次,鄰居隨即仰倒在地,老翁再以鋁棒猛擊鄰居胸口1次、頭部2次、下肢1次,鄰居倒臥在地不再動彈,老翁才持鋁棒返回住處路人趕緊將被害人送醫,被害人右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左小腿撕裂傷,轉至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及時進行手術,始倖免於難。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並當場逮捕老翁,起出犯案用的鋁棒,檢方認爲老翁明知頭部內有腦部及諸多神經,乃人體極爲脆弱之部位,如以棍棒重擊,極可能導致頭顱內部神經受損、腦部損傷、生理機能損壞或大量出血,而致人死亡之結果,但老翁仍以鋁棒重擊被害人頭部,因此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老翁坦承持鋁棒毆打鄰居,但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當時一時氣憤,只想要教訓對方,讓他不再在自家門口抽菸。律師也說,老翁所爲僅是爲警告對方而無殺人之犯意,老翁持鋁製球棒毆打鄰居多次,外觀仍無變形,被害人身體及頭部外觀均無傷痕,且老翁年紀已大,均非下重手,頂多構成重傷害未遂罪。

但法院根據客觀證據,認定老翁確實具有殺人故意,而雖然老翁賠償500萬元,但仍成立殺人未遂罪,一二審均判刑6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