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國中女4月內激戰8回…挨告性侵!癡情妻挺夫:他包皮炎要禁慾
▲呂姓男子外遇與國中女孩青青交往,期間2人多次發生關係,事件曝光後青父帶女兒報警怒向呂男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夫呂姓男子外遇15歲國中女青青(化名),2人交往期間多次到摩鐵發生關係。青青父母發現後,氣得帶女兒前去警局報案並向呂男提告。法院審理時,呂妻替夫證稱,因先生患有包皮炎有動手術,不可能與青青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爲呂男術前及傷口癒合後還是能嘿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8月。可上訴。
已婚的呂男2018年4、5月時在交友軟體上認識15歲少女青青,雙方決議交往後,因青青家裡門禁很嚴,2人都會相約凌晨約會以免被發現。同年9月間,呂男開車至青青家附近,待青青上車後,開始對女生上下其手、摸胸摸下體,並強迫青青與自己發生關係。
接下來幾次約會,呂男與青青都會到附近旅館開房間,同年9月開始至12月間2人一共發生7、8次關係,其中,青青表示僅有第二次及最後一次是雙方合意下發生的。而青青繼母在得知女兒與不名男子交往後,經瞭解發現呂男竟然已婚,遂要求青青與呂男分手,同時也將事情告訴先生。青父一知道女兒小小年紀就被侵犯,氣憤不已,除要求青青與呂男斷絕聯絡外,也急忙帶女兒前往警局報案向呂男提告。
▲呂男與青青交往後,2人4個月內發生了7、8次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庭上,呂男辯稱自己與青青在摩鐵沒有發生關係,只是單純聊天休息。另呂妻也出庭替夫作證,她表示先生2018年9月間因包皮炎有接受雷射手術,在傷口未癒合的情況下整個月不能發生性行爲,故先生不可能與青青上牀,同時還拿出呂男的就醫證明佐證。
法院審理時勘驗呂男與青青過去通話內容,發現呂男曾跟青青說,「開房間,先讓你涼涼」、「順便幫妳放熱水澡」等話,因此對於呂男稱與青青在摩鐵僅純聊天存有疑慮。另有關因包皮炎無法發生性行爲一事,法官認爲就算如此,呂男手術前與傷口癒合後還是可以與他人發生關係,故不採信此說詞。一審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呂男4年8月有期徒刑,二審臺中高分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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