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違規開遊艇!旅客「腰椎骨折」 法官判船長無罪:乘客要坐好

高齡75歲的陳姓船長違規載客往返澎湖望安馬公。(圖爲澎湖馬公港/翻攝自Google Ma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依《船員法》規定營業駕駛船隻年齡不得超過65歲,但一名75歲的陳姓船長仍駕駛遊艇載客往返澎湖望安及馬公,船隻上下起伏,洪姓遊客腰椎受傷,向法院提告,澎湖地院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全案經高雄分院審理後卻翻盤,認定業者有善盡告知相關義務改判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2017年9月18日下午2時許,陳姓船長駕駛遊艇載客從望安啓航開往馬公,航行約10分鐘,途經望安、將軍島間海域,陳卻未減速以緩和速度迎接風浪衝擊船上的洪姓遊客因船隻忽高忽低,整個人被彈起又落下跌坐於前艙座位,導致腰椎骨折

洪姓遊客向澎湖地院提起自訴,法官認爲陳姓船伕有過失,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雖然陳高齡違規駕駛,但經查案發當時海象無明顯異常,且船上有張貼「航行中請勿隨意走動」、「風浪大注意安全」等相關警語,而船員也多次提醒勿任意移動座位,已盡告知義務,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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