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網路直播正興起 管理需要「超前部署」

▲ 不少青少年將擔任直播主,當成自己未來的生涯選項之一。(圖/路透社

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YouTube該管嗎?只要觀察一下時下中小學生的影音觀看行爲,任何人都不免在心中冒出這個問句

現在的中小學生,只要家裡有聯網電視,或者自己有智慧手機以及網路,幾乎就不太看傳統電視了,不管是無線衛星或有線電視都差不多。

當然,網路影音平臺不只YouTube,還有FB、IG等,YouTube只是最大的、最有名的網路影音平臺,堪稱代表

爲什麼青少年特別喜歡看網路影音?

一來是方便,隨時隨地都可以看,還可以憑着自己高興就暫停、快轉或跳出。

二來是主題「輕薄短小」,不管是線上遊戲即時轉播養貓玩貓現場烹飪、組裝玩具,一打開就可以進入,沒有什麼門檻

三來是線上影音內容製作者主持人,本身年紀多半也距離中小學不太久,比較容易吸引青少年閱聽衆

包括YouTuber在內的網路直播主,不但受到青少年閱聽衆的喜愛,固定訂戶動輒上百萬,比不少傳統電視的觀衆還多;而且很多青少年更把經營網路直播,或是擔任直播主當成自己未來的生涯選項之一。

以流行的趨勢來看,網路直播很快就會超越現在的傳播次文化地位,變成主文化了。屆時,中老年人的觀看電視反而會淪爲次文化。

▲ Youtube網紅訂戶動輒上百萬。(圖/翻攝自YouTube/放火)

YouTube該管嗎?網路影音分享該管嗎?這必須「超前部署」,偏偏現在部署都已經落後了,完全說不上超前。問題是,要管什麼?又該怎麼管?

網路直播最常見的問題,或許是欠缺分級,有些內容常常伴隨着直播主的粗俗用語,或者是偶爾夾帶性暗示。如果要比照現行的電視分級制度,這些直播秀恐怕就不是老少咸宜了。但是更大的問題在於產業未來,以及政府憑什麼管?

現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管傳統電視,是因爲頻譜稀有以及發給執照。即使依此而管,也未必合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在1969年的Red Lion案就提醒應該加強學理根據,可惜至今進展有限。

網路直播既不用申請執照又沒有頻譜稀少的問題,如果沒有憲法與法律的根據就隨便管理,不但師出無名,也違反憲政民主

政府數月前積極推動OTT專法,一度讓人以爲這是網路時代的前瞻立法。但事實上相關專法對YouTube、FB、twitter、IG等使用者分享內容(UGC)以及網紅都不納入管制範圍之內。

網路直播正在興起,新一波浪潮已經漸漸把傳統電視的前浪推向歷史的昨日。這些多數來自外國的平臺,正在不知不覺之中改變臺灣的影視文化,對影視產業影響深遠,需要有識者提出真正的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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