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沒收聲請案高院再加碼 可沒收286億元

拉法葉艦沒收犯罪所得案,高院加碼,准許沒收286億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一審裁準檢方可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約新臺幣273.6億元)。汪家人及檢方均提出抗告,二審高等法院28日做出新裁定,准許檢方提出的聲請,加碼裁準沒收金額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臺幣286億元)。可再抗告。

在拉法葉艦案佔有關鍵地位的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而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臺北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00億元),若法院裁準,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等國返還凍結資產

臺北地院受理後,多次開庭審理,最後於去年7月間首度裁準檢方聲請,當時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本金應爲4億8719萬餘美元,孳息則爲4億1295萬餘美元,加總之後,裁準的金額達9億14萬餘美元,創下我國沒收新制上路後的最高金額紀錄

對於臺北地院的裁定,汪家人與檢方均不服,均向二審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於28日作出裁定。先前一審認定汪家人於巴哈馬等9國的帳戶孳息部分,因司法沒有互助且難查帳戶等狀況,一審因此沒有裁準;但高院這次認爲,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證明汪傳浦犯罪所得確實匯到9個國家金融機構帳戶。另外高院斟酌估算之立法目的後,選擇更合適之估算方法,並求貼近真實數據,最後加碼准許美金5318萬0992元。連同一審裁準的金額,總計二審裁準金額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臺幣286億元)。可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