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 再沒收4.29億美元確定

圖爲拉法葉艦。本報資料照片

汪傳浦和海軍前上校郭力恆在我國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拉法葉艦案中收取回扣,郭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十五年,併科罰金兩億元定讞,已假釋出獄;汪傳浦在尹清楓命案發生不久即出境遭通緝,二○一五年在倫敦因病死亡,刑事獲判公訴不受理。

二○一六年刑法沒收新制上路,檢方對汪傳浦妻子葉秀貞與四名子女、設立的公司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金部分扣除郭力恆已被執行的犯罪所得二八七五萬美元后,共計聲請沒收四億八七一九萬美元,另有鉅額孳息,而汪的海外帳戶大部分集中在瑞士、列支敦斯登和盧森堡三國。

最高法院二○一九年裁定沒收本金三億一二五三萬美元確定,二○二一年七月再裁定準許檢方沒收本金一億七四六五萬美元,但孳息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

高院更二審開庭時,汪家律師則認爲檢方的資料令人眼花撩亂、資料不完整,再三強調孳息不是刑事確定判決的範圍;檢方認爲,汪家人帳戶有孳息、信託投資股利、債券利息,扣押前帳戶本金確實有產生間接利得,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沒收本金,汪家人未履行歸還犯罪所得佣金義務,仍持續收孳息。

更二審去年七月判準沒收孳息四億二九五八萬美元,以及各扣押帳戶最新現值之日後至執行爲止的孳息,葉秀貞等人再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沒收總金額至少九億一六七八萬餘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