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資產 高院再加碼準收5億餘美元

拉法葉艦案檢方再獲准沒收汪傳浦家族5億多美金資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高院二審准許檢方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5332萬餘美元,最高法院准許沒收3億餘美元確定,另外將1億多美元部分發回更裁。高院14日更爲裁定,再准許檢方沒收5億2,074萬餘美元(約新臺幣156億元)。可抗告

拉法葉艦案的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而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00億元)。

一審臺北地院受理後,於2017年7月間首度裁準檢方聲請,當時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本金應爲4億8719萬餘美元,孳息則爲4億1295萬餘美元,加總之後,裁準的金額達9億14萬餘美元(約新臺幣273.6億元),創下我國沒收新制上路後的最高金額紀錄

案件抗告第二審,高院於2018年11月間作出裁定。二審裁準金額再加碼總計准許高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臺幣286億元)。案經再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准許本金3億多美金的部分,另外本金1億多美元,以及全部本金孳息的4億多美元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更爲裁定。

高院更裁於14日作出裁定,高院准許檢察官沒收本息高達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臺幣156億元),其中的4億8,719萬2,808.72美元自2017年起計算孳息,其餘部分駁回。本案仍可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