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軍火商汪傳浦不法所得 高院裁準沒收5億餘美元

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法官裁準3億多美元確定,另有6億美元求償部分高院一審依準本金利息共5億2074萬8645美元,但其中本金4億8719萬多元要從2017年另外計算利息,金額逾5.2億元。

這筆高額的沒收聲請案,主要是因計算利息部分產生金額差異,更一審裁準本金加利息5億2074萬8645美元,但本金中4億8719萬2808美元部分,要從2017年1月1人到執行完畢日止,按LIBOR公告各該年度之美元定期存款平均值利率估算之孳息,再計算總金額

檢方指控,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的郭 力恆合作,推銷國軍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 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刑期滿出獄。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北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制度施行後,檢方聲請沒收汪在瑞士帳戶款項,2017年北院裁準沒收汪家9億多美元。

隔年,高院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多美元,2019年最高法院裁定,就檢方聲請沒收的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部分駁回抗告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2895美元及孳息,共近6億美元部分,發回高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