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洗錢防制! 政治人物閨密、小三、同性伴侶都列管

▲防貪污洗錢大出招。(示意圖資料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爲加強洗錢防制,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即將於6月28日正式上路,而新的配套措施「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中規定,未來正副總統官員駐外大使和立委等對象都要被列管,而且其親信閨蜜、「小三」,甚至同伴侶等的金流都可被列爲調查對象,可說是相當全面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去年底三讀通過,未來將對現任、卸任重要政治人物、家庭成員及其密切關係人加強審查金流,法務部也在5月1日預告「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其中列管的政治人物包括正副總統、總統府國安會正副秘書長國安局正副局長、五院正副院長及正副秘書長、立委、考委監委、部會正副首長政務委員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縣市正副首長、縣市議長、駐外代表中將以上將官國營事業董事長,及各級民意機關黨團政黨負責人中研院正副院長。

值得一提的是,重要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範圍,明定爲一親直系血親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之同居伴侶,其中同居伴侶不限於小三,同性也可能適用;重要政治人物的密切關係人範圍則包括事業合夥人、同公司董監事或高級主管、有密切商業往來的人、其受僱人或僱用人、債務借款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人、同一法人信託實質受益者、受其委託負責持有、管理運用資產利益的人,以及依客觀情事或一般社會通念,認爲有密切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