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訴訟案8件敗訴 議員氣憤:司法壓迫行政

花蓮縣府訂定礦石稅,因大幅調高稅額,已有8件被法官判退稅並賠利息。圖爲礦區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2016年將礦石稅稅額從每公噸10元大幅提升到70元,因礦石業者不滿徵收超出稅法30%漲幅限制,提起行政訴訟,縣府有8件敗訴確定案件,估算要退還業者2億多稅款,有議員呼籲縣府停止訴訟,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已與業者溝通,縣府則表示是否上訴會再確認。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從一開始每公噸4元上漲爲5.2元,再漲到10元,到2016年縣府提出廢止舊法,改送新法到議會審查,金額大幅上漲爲每公噸70元,每半年課徵一次,礦石水泥業者認爲漲幅過大,提起行政訴訟。

經近8年纏訟,歷經多位行政法官判決書,都一致認爲,一個課徵特別稅的自治條例最長應爲4年,人民對此施行期限已具有信賴,在實施期間若要提高稅率,其幅度應不超過原訂稅率的30%;如在年限屆滿前提前終局廢止,應是有利於人民的稅賦免除。

縣議會昨天進行縣府局處工作報告、意見交換,民進黨縣議員張美慧提出礦石稅官司進度,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就8件敗訴確定案件,將依照判決意旨,與業者溝通辦理,依照判決主文其中有兩件業者要給付每公噸10元礦石稅,其他案件每公噸給付13元已與業者溝通,當初8件預定課徵7億多元,由於訴訟中業者繳納半額約3億多元,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的超徵礦石稅,將以縣府稅計剩餘來支應。

呂玉枝迴應,爲避免繼續訴訟,這8件訴訟案件,與業者溝通希望雙方合意,未來不再提出訴訟。地方稅務局將依照判決意旨,把差額回給業者。

不過,國民黨議員林玉芬替替縣府抱屈,一切都按照程序辦理纔開徵的礦石稅,卻被法院判決敗訴,實在令人不滿;也有議員氣憤的說,簡直就是「司法壓迫行政」!

張美慧今天追問,目前就1家礦石業者提訴訟,之後若有其他業者跟進,縣府該如何因應,礦石稅官司因爲一年要花400多萬元的律師費,使用納稅人的錢,重複訴訟又敗訴,她呼籲縣府止血,否則將陷入重複無限迴圈,現在縣府終於願意誠實面對此案,終於停損。

對此,縣府行政研考處長吳昆儒表示,只有「福安」業者申請異議,判決確定,就縣府立場,要爲縣民爭取最大權益,他說,企業在花蓮開採繳稅,是本來就要做的事,徵收稅金都做地方建設,至於是否上訴,會與稅務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