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東移案行政訴訟原告敗訴! 自救會長陳致曉:相當錯愕

臺南鐵路地下都市計劃變更覈定案,部分受拆戶及其家屬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劃變更覈定案,由部分受拆戶及其家屬於2017年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日宣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反臺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對此判決結果「相當錯愕」。

該行政訴訟案原告共75人,被告爲內政部臺南市政府交通鐵道局均爲訴訟參加人;全案經過13次程序準備庭、1次現場勘測及1次言詞辯論。對於判決結果,反臺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相當錯愕」,他說,在法庭中,政府單位提不出證據、數度翻供、醜態百出,如此判決結果令人錯愕,居民將上訴。

陳致曉強調,大埔歷經8次訴訟結果、3次定讞才進行強拆,民進黨政府至少應給南鐵居民與苗栗大埔居民同等司法救濟機會。

對於判決結果,臺南市政府表示欣然接受,樂見法院釐清事實,判決顯示推動中的鐵路地下化建設確實符合「公共利益」所必要,內政部覈定都市計劃之行政處分並無不法及利益衡量之瑕疵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處長黃鳳岡表示,4月8日纔剛判決,尚未決定何時進行拒遷戶之拆除作業,審慎評估及檢討後,再決定拆除之時間與方式。

臺南市長黃偉哲強調,鐵路地下化是臺南市民長久的殷切期盼,攸關臺南城市縫合、區域發展的百年大計,市府將盡力輔助交通部持續推動建設,爲市民的長遠福祉而努力,讓鐵路地下化的工程圓滿落實。

臺南市政府指出,依內政部表示,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查標準迴歸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應着重於土地使用之合理規劃;本案都市計劃變更系配合行政院覈定之「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劃」所辦理,符合前述法律條款規定事由

未來改建後之道路寬度爲25~40公尺公園道,對紓解鄰近地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區意象有具體效益,確實爲促進整體都市發展所必要。本案都市計劃目的在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所需,將無法載重開發、建築之地面騰空廊帶,結合現行鐵路用地,規劃成爲連通臺南市區之主要公園道,對於紓解市區交通擁擠問題有極大幫助,且兼顧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防災防汛等功能,實爲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原告指控本案系「因站區開發利益而東移路線」,交通部鐵道局等政府代表一再駁斥,且本案293.6億元經費來源,已明確編列在交通部與臺南市政府各年度預算,充分證明本案全數由政府出資興建,並無原告指稱任意將路線東移、擴大用地範圍以增加開發利益,並挹注本案工程經費的情形,此亦經監察院102年調查證明在案,原告顯系誤解。

臺南市交通局指出,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劃由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分段施工,臺南市政府爲配合中央工程,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對於市府是否有盡到照顧拆遷戶責任、增加市區交通順暢與安全性、增加生活便利性及對臺南整體發展全面性幫助等議題,調查結果均有86%以上的正面同意結果。臺南市政府表示,將配合交通部施工進度繼續加強對市民的溝通與照顧,以利地下化工程順利進行。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爲能配合中央重大建設,瞭解市民對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劃執行內容的滿意度,委託民調公司於2020年3月30、31日兩天,對鐵路地下化施工影響較大之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永康區、仁德區共6個行政區進行民意調查。調查結果:86%贊成工程繼續進行;在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劃變更及土地徵收等程序都依法取得覈准,94%贊成市政府加強溝通,減少反對意見,以利工程進行;86.8%認同臺南市政府有盡到照顧責任;93.1%認爲鐵路地下化可以增加交通順暢及安全性;87.5%認爲工程完工後原鐵軌上方規劃公園或道路會增加市區生活便利性;89.4%認爲鐵路地下化工程對臺南市區整體發展有全面性幫助;對於政府加強溝通後少數地主不願拆遷,60.2%贊成政府應依法進行強制拆除作業,讓工程早日完成。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臺南鐵路地下化是交通部的重大工程,黃偉哲市長曾表示臺南市府會全力配合與協助。根據民調結果,大部分民衆贊成中央繼續推動鐵路地下化,也肯定市府對本案的努力成果。對於少數市民或外縣市團體的質疑,亦會再加強溝通,期待中央建設能如期如質地完成,讓臺南市發展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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