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煙重包再賣?董氏基金會指控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日期

董氏基金會指控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日期。(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董氏基金會與消基會今(1)日公佈,在臺南設廠的日本煙商傳出竄改煙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詐騙國人,恐怕抽到庫存煙而不自知。民間團體認爲,政府缺乏保障人民健康及預防青少年吸菸的堅定菸害防制立場,才讓日本煙商予取予求,籲行政院負起責任,立即推動菸害防制修法,確實防制煙商殘害下一代健康。

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表示,該日本煙商當初爲了在臺南設廠,欺騙衛生部門表示煙品將全部外銷,但其實是內銷毒害國人。現在更接獲民衆爆料,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

爆料者指出,菸廠接到訂單後,除依照訂單數量進行生產,但因主管決策人員排班、工單預估生產數量加上產製過程中的瑕疵品等因素,產出數量常高於訂單數量,而將多餘、未出貨的煙品轉爲庫存,等待1至數月後,要製作同品項煙品時便會取出庫存品,拆除原有外包裝錫箔紙,接着保留煙支重新投入包裝機,最後在新煙盒上打印新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如此不斷重複。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遊開雄指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煙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違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民衆已在今年5月1日就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證檢舉,快 5個月後臺南市政府裁罰了煙商,表示煙商竄改煙盒上的有效日期是臺南市政府查證屬實,但這是一個不斷重複的行爲,怎麼確保流通市面的煙品都是在有效期限內?

遊開雄強調,政府應該立即把日本煙品下架,同時菸害防制法已經11年沒修正了,我們籲請行政院,主動積極推動菸害防制修法,確實防制煙商殘害下一代健康。 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則發出聲明強調,在臺營運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該公司產製出廠並流通市面的所有成品均依菸酒管理法標示;此外,該公司產製出廠並流通市面的成品有效期限爲16個月,較財政部的18個月規定更爲嚴謹,產製流程中的半成品,均依內部嚴格品管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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