摳、抓、輕搔女乘客隱私處 捷運癡漢判刑4月
臺北捷運車廂下班人潮擁擠,周姓男子扮演「癡漢」以手摳、抓、搔等方式撫摸女乘客臀部、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臺灣高等法院18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去(101)年8月24日下班尖峰時刻在臺北捷運忠孝復興站,與一名女子先後進入自南港往永寧方向行駛的板南線捷運車廂內,緊靠女子背後站立。
周男趁人潮擁擠、乘客無法挪移位置之際,以手接續觸摸女子臀部、下體及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女子一氣之下,當場抓住周男右手,行經忠孝新生、善導寺兩站,待車行至臺北車站時,將周男帶往捷運站詢問處,報警處理,全案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周男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並無觸摸女子臀部及身體隱私處。女子則反駁,如果是不小心碰到,可能是輕輕撞到,周男以手摳、抓、輕輕的搔 ,「怎麼可能是不小心的」?
臺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周男辯詞,認爲他爲逞色慾,趁搭乘大衆交通運輸工具、人潮擁擠混亂機會,侵犯被害人的身體性自主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高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