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待遇不人道」勝訴 挪威殺人魔獲賠136萬訴訟費

挪威殺人佈列維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挪威殺人魔佈雷維克(Anders Breivik)經法庭20日裁定,受到不人道的待遇服刑期間遭受污辱的對待與懲罰;他2011年7月先在挪威政府辦公大樓前引爆炸彈,後前往烏多雅島(Utoya)的工黨青年團夏令營,裝扮成警察掃射屠殺,總共造成77人死亡,是挪威自二戰以來最殘暴的罪犯

佈雷維克表示,在獄中他遭到長期單獨囚禁,被隔離與其他囚犯的接觸,且與外界聯繫會遭受審查,因此今年3月指控挪威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但事實上,他服刑期間居住在10坪大的單獨囚房,有明亮的空間、清潔的獨立衛浴液晶電視、DVD撥放器等,閒暇之餘可以玩電視遊樂器或是健身。

法院表示,禁止非人道與污辱待遇是民主基石,同時適用於恐怖分子與殺人犯,而長時間的單獨囚禁會危害犯人心理健康,應當減少此種情形當局確實違反人權公約,需立即改善,但尚未闡明具體該如何執行,且應當支付佈列維克訴訟費用,33萬1千元克朗(約136萬臺幣)。

據《The Local》報導,佈雷維克牢房共有三間,起居室書房以及健身房,可以看電視、玩電動、閱讀以及運動,雖然與外界接觸會受到嚴格審查,但仍能與外界通信與接受外人探視;在犯案後的隔年8月他被判刑21年,最低刑期10年,可每5年視情況延長刑期,但在最低刑期滿後,可每年請求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