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咖興起開產業銀行 金研院3建議 籲超前部署

亞馬遜、臉書科技巨鱷對金融服務呈現具體的佈局計劃,彎道超車申請成立產業銀行(industrial bank)及產業放款公司(industrial loan company, ILC),直接切入全球消費個人及中小企業融資客羣臺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分析,依據臺灣目前金控法銀行法,並未准許產業銀行的架構

但金融研訓院也建議,臺灣主管機關可超前部署,從三個角度切入,能避免未來監管失效。第一是從集團架構,而非個別產業銀行進行監理,強調金融服務業之母公司對於旗下子公司管理法令遵從責任

第二部分金研院指出,應循線向上增強母公司對於金融子公司的支持責任,美方聯邦存保公司(FDIC)已就風險防控上,要求母公司對於產業銀行的一些必要承諾與條款,例如,以書面方式在覈準設立前提出,目的就是要防控產業銀行在業務逐步發展後,可能衍生的金融風險

第三部分是產業銀行設立申請,必須確實依循預設營運計劃方向發展,金融監管方可准此視爲日後營運的重要指南。假使營運計劃所列出的營運方向發生了重大變動,就需要提至董事會討論、修訂,再送交監理機關審覈或備查。而銀行董事會成員高階主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獨立性,在營運發生偏差時可扮演吹哨人、守門員功能

金研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賴威仁指出,美國監理機關已注意到此一新現象,FDIC在2020年12月公佈管理規章草案,要求新設立產業銀行的母公司,必須具體受到FDIC的管制,並藉此加重母公司對於金融子機構的管理責任,臺灣可藉由FDIC的規章方向,就金融業的監理層面上獲得新的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