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顧立雄:檢方勿再「浪費司法資源」

▲前民進黨新北議員李婉鈺,4年前因技術性亮票檢方認定觸犯泄密罪。(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記者劉康彥臺北報導

縣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是否觸法引發爭議,即使檢方宣示查辦,但四年前新北議會議長選舉亮票案,15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宣判無罪,民進黨律師召集人顧立雄、律師黃帝穎下午發出聲明,籲檢察官勿再「浪費司法資源」,應嚴查買票行賄犯罪

針對四年前新北市議會首屆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院合議庭認定,議會選票並非政府機密,不構成刑法泄密罪,且充其量只是議員個人自主性決定,與國家事務無關,判決10位被控議員無罪定讞。

對此,顧立雄表示,這1、2年來臺北、臺中高雄各高等法院的一致性見解,已確定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無罪,他「誠懇」呼籲檢方,應專心偵辦買票傳聞,若偵辦行爲有成果,再透過妨害投票罪章規範科以刑責,甚至褫奪公權,對民主政治發展有很大幫助。

此外,高院認爲無記名投票,是保護「投票人自由投票」,並非保護「選票內容」,加上現行法對於議會選舉亮票並無法律規範,才駁回檢方上訴。黃帝穎則說,基於責任政治與公開透明原則地方制度法應修正議會選舉投票爲「記名投票」,避免少數檢察官執迷不悟,又讓買票者有機可乘。

▲民進黨律師團召集人顧立雄呼籲檢方嚴查買票行賄犯罪。(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