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別偷跑! 北市查到違規就拆
七合一選舉即將在年底舉行,臺北市政府已訂定「北市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里長及政黨初選投票前1個月,其餘爲投票日前2個月,才能申請設置競選廣告,投票後3日必須拆除,若查獲違規廣告,將要求限期拆除。
都發局表示,今年將針對路寬30公尺以上道路、40公尺以上道路共66條道路,對於妨礙消防救災、市容觀瞻及公共交通之違規廣告物進行查處,並加強40公尺以上道路上,強度較弱的竹鷹架或鋼管鷹架、面板毀損、封閉式等有和公共安全的新增廣告查處。
因應年底選舉活動,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廣告中只要有參選人姓名、圖像、號次、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或標記,5項中含有3項,就屬競選廣告物,而設置期間須爲政黨初選爲投票前1個月、其餘爲投票日前2個月,且投票日後3天內自行拆除。
都發局表示,只要接獲民衆檢舉,將進行查處,若查獲屬實,將給予7日改善期,如不改善將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