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快執行核一廠除役!環團要臺電採用最高標準
環保署今(15日)針對爭議許久的「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核能一廠除役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召開環評大會。多個環保團體會前在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民間訴求從未改變,臺電應積極採納,儘速執行核電廠除役。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停機已久的核能一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已於去年12月6日及將於今年7月16日到期,對於臺灣第一次有核電廠進入除役階段,本會寄予祝福,希望除役過程一切平安順利,但仍要提醒,核一用過核燃料幹貯場址,緊鄰山坡及幹華土石流潛勢溪,希望另覓相對安全之地點;仍希望直接、全面採室內幹貯,不要先露天再室內貯存,並就材質、尺寸、重量等考量民間相關疑慮,尤其核二廠址曾挖到硫磺涌泉,設備應提高耐腐蝕能力。
▲環保團體盼除役環評能審慎評估後儘速通過,讓除役工作能在安全無虞中完成。(圖/記者崔至雲攝)
蔡雅瀅也說,就核廢料日後外運的分析,應考量臺灣的環境條件;若臺電已有屬意的最終處置場址,應將沿途可能遇到的狀況更全面、周延地考量;用過核燃料裝填「前」,應先完成獨立的再取出設施,避免將有問題的用過核燃料運回既有燃料池;臺電規劃除役過程產生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將外釋再利用。然臺灣曾發生輻射屋、輻射馬路等污染事件,且可接受的輻射劑量,常隨科技對輻射危害的瞭解而降低,希望有輻射物染的物質,就算劑量符合現行標準,也先在廠內靜置,不要外釋再利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核一廠是臺灣興建的第一座核電廠,運轉已近40年期滿,於2018年底運轉執照到期,全球的核電機組有 65% 已經運轉超過 30 年,未來會有 300 多部機組有除役需求,除役不是隻有臺灣纔有的難題,是使用核電國家都必須面對的代價。核一廠一號機之運轉期限爲2018年底,是最早面對除役的電廠,依據原能會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核能電廠之除役應採拆廠方式,使廠址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並且至遲應於永久停止運轉後25年,也就是2043年完成。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說明,核電除役是地方居民期待已久並審慎關注的議題。長期以來,在法規限制與鄰避效應的雙重影響下,使得核電廠建廠至今,周邊地區的發展停滯不前,法規規定核電廠在除役環評通過之後,就能申請解除禁制區的限制,希望能夠儘速解除,還給地方發展的空間,環境影響在審慎評估後,能儘早通過,除役工作在安全無虞中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