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憂核二除役不是真除役  火大要臺電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環團針對核能二廠除役計劃高喊「安全至上、如期除役。(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環保署今(14日)舉行「核能二廠除役計劃」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 ,環團會前高喊「安全至上、如期除役」,呼籲開發單位臺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項目,別再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環境法律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核二的除役計劃,都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4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就算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都留有低階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因此這樣的除役根本不是「實質除役」,且目前計劃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劃,很有可能永久放在金山萬里。

臺灣野心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目前2個貯存場址預定地都是空地,且露天干貯預定定距離臺二線較室內幹貯預定地更近,風險更高,應直接取消第一期露天貯存計劃,全部改採室內貯存,避免露天的安全風險,及一個場址有兩套不同貯存設施管理複雜與成本增加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齡表示,安全始終是在地居民關心事情,除役後如要繼續暫存用過核燃料應先詳細調查廠區環境狀況,並提出因應對策,臺電要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當地居民、社會經濟及自然生態40年來因核電所遭受的損害,提出具體修復及覆育計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認爲,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並主動公開資訊,並明確規劃,告知民衆如何長期追蹤身體健康,同時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也要讓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