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憂核二除役不是真除役 火大要臺電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環團針對核能二廠除役計劃高喊「安全至上、如期除役。(圖/記者許展溢攝)
環保署今(14日)舉行「核能二廠除役計劃」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 ,環團會前高喊「安全至上、如期除役」,呼籲開發單位臺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別再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或核二的除役計劃,都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4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就算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都留有低階和高階的放射性廢棄物,因此這樣的除役根本不是「實質除役」,且目前計劃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劃,很有可能永久放在金山萬里。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目前2個貯存場址預定地都是空地,且露天干貯預定定距離臺二線較室內幹貯預定地更近,風險更高,應直接取消第一期露天貯存計劃,全部改採室內貯存,避免露天的安全風險,及一個場址有兩套不同貯存設施的管理複雜與成本增加。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齡表示,安全始終是在地居民關心的事情,除役後如要繼續暫存用過核燃料,應先詳細調查廠區環境狀況,並提出因應對策,臺電要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當地居民、社會經濟及自然生態40年來因核電所遭受的損害,提出具體修復及覆育計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認爲,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並主動公開資訊,並明確規劃,告知民衆如何長期追蹤身體健康,同時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也要讓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