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函迅即重啓遴選程序 臺大:走行政救濟難避免

教育部25日的回函使部長吳茂昆再次備受爭議。(圖/記者翁嫆琄攝)

實習記者孫若蜜綜合報導

臺大校長人選持續懸宕,教育部25日向臺大發文,堅持應「迅即重啓遴選程序」,迴應校方22日請教育部儘速發聘管爲校長的要求函。對此,校方27日表示,仍在討論具體方案,目前的形勢之下,走行政救濟的路似乎很難避免。雙方不同立場使遴選案陷入僵局,各界「挺拔管」、「反拔管」人士也持續爲支持方發言。

教育部25日的表態顯示,他們的立場與4月底時仍相同。對此,校方「似乎不得不走行政救濟的路。」說明遴選案風波已進入了否則「必要時得依法尋求救濟」的階段。對此,教育部次長立德曾表示,對於臺大22日擬提行政救濟,會予以「尊重」。

據《聯合報消息,臺大目前已聘請一名以上的律師研商下一步要採取的法律行動,除了訴願、行政訴訟,還可能聲請大法官釋憲

教育部25日向臺大發文函,其中表示,大學自治範圍僅於組織校長遴委會,但遴委會組成後的相關運作流程,教育部有權依相關法令來作「適法性監督」,並且遴選程序「已被認定有瑕疵,臺大應重啓遴選。」

教育部以上表示是回覆臺大校方22日的發函。被回覆的校方函中表達了12日臨時校務會議投票達成的三項修正動議訴求,包括請教育部應儘速依遴選聘管中閔爲校長,否則「必要時得依法尋求救濟」,並強調了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只有「合法性審查」權,不具審查「人選是否適當」的資格

▼支持管中閔上任臺大校長的人士在校園內掛起黃絲帶。(圖/記者林韋辰攝)

校方還強調,臺大在遴選過程「恪守正當行政程序、未違反法律規定,遴選結果也無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的瑕疵。」另外,就「人選是否適當」的爭議,函中寫道,這屬「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權責。」

就管中閔與遴委、臺灣副董蔡明興有利害未迴避的質疑,校方則表示,兩人並無重大利害關係

雙方從大學法的不同角度切入,表達了相反的訴求,使事件再次停滯難前。

與教育部訴求相同的有由學生組成的臺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他們12日時便聲明,校方的決議「不具法律效力」,直批會議「荒腔走板」,主張教育部依法有權對校長遴選程序進行監督,必應儘速重啓遴選程序。

▼管中閔教授擔任臺灣大獨董及參與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表。(圖/教育部)

與此同時,校方開始向學生髮出畢業典禮邀情函,其中寫明,6月10日典禮將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代表主持。對此,許多畢業生表示,不想畢業證書上是「代理校長」,希望能拿到印有「校長」姓名的證書。

曾就讀臺大EMPA的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24日也在臉書寫道,「跟着一輩子的畢業證書更可能也是代理校長署名,臺灣大學難道是個臨時學校?否則怎會校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