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碎懲處自己公文 科員判刑5月

財政政風處張姓科員把自己的懲處令丟進碎紙機代價徒刑5月。(張孝義攝)

絞碎一張紙,代價是5個月徒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政風室張姓科員,代班收發公文,看到自己的懲處令,一氣之下丟進碎紙機,惹上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的「譭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張某認罪,法官將他判刑5月,並以付給國庫2萬元、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條件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財政部政風處,2019年以財政資訊中心政風室張姓科員,差勤異常、影響政風人員形象爲由,懲處申誡2次,懲處令正副本,在同年3月8日以開窗式的信封寄到資訊中心政風室,交政風室主管批示。

因財政資訊中心政風室當日負責收發人員請假,剛好由張姓科員代班,張某看到公文收件人是他服務單位政風室,順手拆閱,赫然發現竟是自己的懲處令,氣的不顧「文書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應送主管批示,當場整份公文丟進碎紙機絞個粉碎「讓公文失蹤」。

財政部政風處財政資訊中心政風室兩個月都沒有回覆公文,進一步瞭解才發現張某犯行,函送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北院審理中,張某認罪,法官認爲他法治觀念不足,一時失慮下才犯罪依法判刑5月,並向國庫支付2萬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作爲緩刑3年的條件,達到改過遷善目的